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我校于近期开展了项目经费卡核对工作,为了有效使用剩余经费,现开展个人经费重新申请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个人项目,个人名下有多张经费卡的要先进行合并后,重新申请立项,清单详见《浙江师范大学个人项目经费清单》(附件1)。个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四年,项目经费在建设周期内使用;
二、各类非个人项目: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卓越教师试点建设等,清单详见《浙江师范大学非个人教学项目清单》(附件2),由学院重新确定负责人后,经费可以继续使用;
三、个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个人项目经费清单》(附件1)中的数据,认真填写《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在6月15日前,报送至各学院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重新立项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四、各学院教务办将学院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将《教学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确定好负责人的《浙江师范大学非个人教学项目清单》(附件2)提交学院领导班子审定,加盖学院公章后将报本科教学部备案,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制定研究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努力实现研究预期,切实推进学校的教学建设。
本科教学部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