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训练成果管理,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表彰工作, 决定启动2016年度本专科生科研训练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学生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2015年度已统计表彰过但2016年度才被SCI、EI收录的论文。论文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发表在合法的学术类刊物,期刊级别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标准确定。
2.学生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含以浙江师范大学或以个人名义为专利权人的各项专利(学校奖励仅限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二、统计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填报):学生向学院提交论文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完整的A4大小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封底、完整目录和文章正文,目录中论文标题和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处用下划线标示出来,并在题目前画三角标示)。同时,收录论文还须提供由具备证明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收录证明,并在证明上用下划线标示论文发表时间、收录时间、第一作者姓名和指导老师姓名等信息。
第二阶段(学院审查):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材料汇总并审查,核实论文、专利信息,刊物级别请对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于12月31日前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学生授权专利情况统计表、三级刊物及以上论文复印件、论文收录证明、各项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至:sjk@zjnu.cn。
第三阶段(学校核查):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对符合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的学生成果下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