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与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商定,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电子摄像工作将安排在2016年12月5日(周一)、6日(周二)进行。
一、数据核对
由于毕业电子摄像直接作为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照片使用,电子摄像数据教育部不返回,一切数据以拍摄时提供数据为准,因此务必要求每位毕业生仔细核对拍摄数据(毕业生数据另行下发),确认后务必本人签名认可。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和民族等关键信息务必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如有出入,除提供正确信息外,各学院须收集好材料并报本科教学部教务科(修改姓名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新生招生名册一份;修改身份证号需提供公安局证明一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非异地高考及生源省市证明;修改性别、出生日期或民族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学院务必保证每个毕业生及时完成数据核对工作,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浙江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信息校对表”及信息勘误相关证明材料和“2017届毕业生信息勘误汇总表”(附件3)交至交至本科教学部教务科。
二、电子摄像
1.对象: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2.时间:2016年12月5—6日8:00—15:30(具体时间见附件1)。
3.地点:16-210、16-211。
4.缴费:拍摄费用为17元/人。请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按参加本次拍摄同学人数收齐摄像费(请备好零钱,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电子摄像),并于拍摄前统一交给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工作人员。
5.拍摄流程:

6.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通知有关学生。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必须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全程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电子摄像的组织工作。建议班主任协助组织各班拍摄。各毕业生务请相互转告,按时回校参加拍照。
(2)延期毕业学生如以前已拍,此次不需重新拍摄(但如若以前所摄照片留存数量不足者,建议本次重拍,请各学院教务办检查本院延期毕业生留存二吋照片张数)。
(3)提前毕业学生需向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本科教学部,本科教学部复核后加到2017届毕业生名单中,方可同期参加电子摄像。
(4)本次摄像分组进行,请各毕业生看清楚班级拍摄开始的时间和所在教室(具体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按分组安排提前30分钟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场外排队等候,并严格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入场拍照(具体名单顺序见附件2);拍照时务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5)本次电子摄像使用二代身份证生成拍摄序号,请学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
(6)学生忌着蓝色、绿色、亮黄色上衣,要求免冠、不穿无袖衣服拍照。
逾期不拍摄,影响毕业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的,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