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学校转专业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转专业对象原则上为2015级、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2016级附中直升班学生、2016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生、职教师资专业三校生、定向生、新疆内地班学生、2015级已转过专业等类别学生除外。
初阳学院学生选拔和专业分流工作由初阳学院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转专业工作由体育学院组织,均由学校统一发文。
二、转专业原则
(一)转专业学生应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学习积极性;
(二)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发展。
三、转专业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良;学习勤奋刻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且无受处分记录。
(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转入同类别专业。
(三)大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允许转专业。
(四)成绩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2016级学生,其高考分数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应科类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含单科);外省生源学生在符合转专业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只允许在生源省份当年招生专业内互转。(各专业录取最低分见教务处网站)
2.2015级申请转专业学生,除以下两种情形外,均不受一年级成绩的限制:(1)招生时所在地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需在专业全年级前30%以内;(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需在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
经认定对拟申请转入专业确具备学习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才能继续学习的,经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转专业程序
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面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名申请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于9月21日17时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汇总表》报本科教学部教务科,并将转专业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jwk@zjnu.cn。
相关表格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考核
转入专业学生均须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按以下要求进行:
1.考核时间。9月26日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具体安排请于9月25日在教务处网站查看。
2.命题与考核。转专业考核由各学院自主命题,采用理论考试或面试形式。各学院命题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指派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命题,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采用面试形式的学院,考核小组须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考核过程中各成员独立评分。
3.考核组织。转专业考核由各学院组织,本科教学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巡查。各学院将考核安排材料于9月22日前发至本科教学部。本科教学部汇总后于9月23日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应在学院网站及院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并提醒相关学生及时查看。
(三)录取
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排序后的拟录取名单、学生分班情况、参加考核学生成绩、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等材料报本科教学部,拟录取的2015级学生原则上转入2016级学习。本科教学部会同有关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材料以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录取工作,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交接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
转专业选课安排在9月29日18时开始,请各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选课通知与选课指导。
转专业后即进行学分转换认定工作。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转换认定书面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转入专业系(专业)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于10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交本科教学部,经本科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学分转换认定生效。逾期将不再予以转换认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在学生报名前积极开展好专业介绍和宣传等工作。
(二)各专业拟转入的学生数不得超过2016年专业招生数的30%。
(三)转专业学生的教材,在完好无损、不影响重新分配使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到后勤集团教材管理部门集体退换。
(四)未尽事宜由本科教学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