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总结我校本科专业办学经验与不足,为专业建设及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各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除开展卓越人才培养试点和国际化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外,我校现有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评估原则
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发展性和实证性四项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检查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专业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专业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发展性原则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 评估范围与重点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专业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方面,涵盖专业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评估重点考察“五个度”,即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 工作安排
1. 参考《专业审核评估范围一览表》(附件2),系统总结专业办学经验和不足,提出专业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计划,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形成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问题与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2. 完成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以及2014-2015学年开设课程的教学档案和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整理、核对工作,准备好与自评报告相呼应的佐证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查阅。
3. 11月30日前,各专业自评报告交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jxk@zjnu.cn.
4. 12月上旬,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审阅自评报告,并根据需要到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听课、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个别访谈等,提出评估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积极发动全体师生,学习审核评估精神,规范教学运行,并以审核评估为契机,总结办学经验,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监控体系,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本科教学部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