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师教字【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讲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思政教师、实验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2015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导师配备
学院为2015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配备好导师,并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助讲培养对象需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导师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稿发送至yrk73@zjnu.cn。导师配备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二)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一个A或者连续三年B,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三)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参与指导的教师。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学院的重要工作,学院要给以充分重视。参加助讲培养的教师,需按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达到规定培训学时。
附件:
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