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第八期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42号)公布的112个项目已到结题时间,现将结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附件1)。
2.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包括立项背景,意义;项目实施原理、方法、技术路线等;调研或实验现象记录、数据记录与处理、研究结论与讨论以及实物作品图片、项目实施过程图片等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
3.项目成果与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参与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论文、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
4.汇编材料一份(电子稿,格式见附件3)。
(二)延期结题材料
第八期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份,附件4),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延期。延期项目的结题时间为10月,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10月初提交结题材料。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做撤销立项处理。
第七期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此次须提交结题材料,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做撤销立项处理。
(三)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一份(附件5)。
二、验收程序
(一)本期项目立项涉及领域较广,为更科学、公正地评价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结题答辩评审(学院须提前将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实践科并组织低年级学生观摩),给出评语、评审等级并排序汇总(附件5)。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结题项目总数的25%;合格、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学院结题项目总数的15%。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验收,公布验收结果。
三、经费报销
获资助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资助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后一次性划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于7月1日前将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实践科(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稿发送到 sjk@zjnu.cn 。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书
2.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3.汇编材料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
6. 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信息汇总表
7. 第八期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名单
本科教学部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