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务工作,并为下学期教务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教务工作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开始,至2015年7月3日(星期五)结束,专业课考试按选课时所排定时间进行。各学院须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录入考试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登录http://10.1.74.13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
(二)为提高考试工作和试卷质量,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组织学习《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3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阅卷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10]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严把命题审定关,进一步规范考试和试卷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新上岗教师的培训工作。各任课教师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注意试卷格式和批阅工作的规范化,优化试卷内容结构,提高试卷质量,考前辅导时不得针对考试内容划范围、划题。
(三)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开展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引入过程性评价方法,提高学生平时学习要求与管理。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可包含期中考试、课堂表现、课堂测试、课程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
(四)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教务科。
(五)通识课程①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附件二。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90分钟。
(六)通识课程①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相同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后统一密封装订,流水作业阅卷,统一登分。
(七)试卷库与试题库使用与否,由学院自行决定。没有试卷库的课程,命题教师须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命题审定表,严格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39号)中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同时出A、B两份试卷,标准须相同;教师给校本部和行知学院学生讲授相同的课程,如考试不在同一时间的,须分别出试卷并避免两份试卷雷同。
(八)试卷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于考前10天(休息日除外)送交文印室印制。试卷托印单须由教务办统一从考试管理系统里打印,否则无效。试卷于开考前1天到文印室领取,考前当场拆封。“试卷命题纸”样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九)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学院出具带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不得以借阅证、团员证、校园一卡通等其它任何证件代替,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不得使用胶带纸。巡考、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试场均需佩证。
(十)凡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各开课学院应及时做出处理,于事发当日或次日将违纪事实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签署意见和思想教育,并在事发后3天内将所有相关材料报本科教学部。所有材料要用黑色水笔书写,以备存档。无正当理由搁置、扣留、隐藏学生违纪材料者,学校将按《浙江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师教字〔2011〕49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纪举报电话:82282522、82281969;举报电子邮箱:jwk@zjnu.cn。
(十一)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分,不得擅自借各种理由调整考试成绩。上报成绩与卷面成绩不符的,须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附有关材料备查。
(十二)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网站首页,登录 “成绩输入平台”录入。所有成绩必须经过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才能进入成绩管理库,成绩入库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十三)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须于考前申请缓考。缓考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的“教务管理”栏下载。缓考要从严掌握,须事先经由分管院长批准,否则一律作旷考论。缓考不单独组织,与补考同时举行。
(十四)缓考与补考同时举行,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学生补(缓)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9月6日。通识课程①的补考日程由教务科安排,补(缓)工作安排见附件三。
二、下学期课表编制及选课工作
(一)选课结束后选课中心将统一整理好教室课表并分发给各教学楼多媒体管理室及门卫。为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旦下发,一般不更换使用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变动上课地点,请于开学第三周统一申请(之后不再受理教室更换申请),经本科教学部同意后,从第四周开始在新的地点上课。(注:开学两周内和开学三周后不改动教室)。
(二)班级课程表(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请于2015年10月13日前一式两份送选课中心存档。班级课程表需标明: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数、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姓名和职称、上课地点、上课人数。有实验教学的课程标明:实验课程名称,实验地点、任课教师姓名和职称。
(三)为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学校所有教室由本科教学部统一管理,未经本科教学部同意,各学院不得随意使用。
(四)选课时间安排:
①初选阶段:2015年6月1日8时—6月7日24时。
②补选阶段:2015年6月11日8时-6月14日24时。
③确认阶段:2015年6月18日8时-6月23日24时。(选教材同时进行)
④退课阶段:2015年9月1日8时-9月22日24时。(只退不补选)
三、下学期开学工作
学生于2015年8月31日报到注册,下学期共21周。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doc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通识课程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doc
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doc
本科教学部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