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请各学院进一步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要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到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依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征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优秀论文报告会等各环节),并报本科教学部备案。
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严格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最多不可超过10人。同时,鼓励各学院积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过程必须强调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进度计划;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当面指导不少于5次,并做好指导记录,导师签名;审阅论文初稿或检验设计(实验)结果,提出修改与改进意见。把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和外文翻译等质量关。
三、严把审题关
论题要求表述规范,内涵明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切实做到与专业实习、工程设计训练、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与实际动手能力以及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起到积极作用。与往年的题目重复率文科不得高于50%,理工科不得高于70%。应用型专业应着力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其中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并力争逐年提高。
各学院应做好选题的双向选择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向教师征集论题,再组织专家组对论题以匿名形式进行一一审核。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和选题太大、太难,难以胜任的不宜采用。也可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论题。所有选题须经审题、定题后方可让学生选题。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更改。要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实行论文交叉评阅制度
要求学生在每年3月的第二个星期内(第八学期)递交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的正文初稿,及已完成的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的电子稿给学院(学院可根据各自的进度安排来检查,但必须在学校中期检查前完成)。
(1)学院组织同行互评。由学院指定另外一至二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匿名评阅(评阅教师信息由学院统一掌握)。
(2)学院随机抽查送外校评审(由学院自行决定送否)。
五、严格答辩制度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开题答辩、结题答辩。答辩中如有争议或其他需要,交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再次主持答辩后裁定。通过学校组织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参加答辩。成绩评定为优秀的,进行优秀论文报告会。
六、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审查给出成绩并写出意见;由学院组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写出意见;再由学院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以上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占40%、同行专家评审成绩占20%、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
(三)成绩比例:“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不低于20%.论文检测中第一次检测不通过的论文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七、质量监控管理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结题、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学校也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辅助检测学生论文。同时,各学院应积极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的建设力度。
鼓励各学院依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改革探索,经多方调研后提出各专业的具体规范,报本科教学部备案。
附件:
1.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的通知
2.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程
3.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手册
4.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用表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本科教学部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