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15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2015年夏季毕业审核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学生学分完成、等级考试、外语综合评定成绩、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结业、肄业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对毕业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需在学位初审意见栏里列出原因。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2015届毕业生(毕业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2015届毕业生名单为准,如有不符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江南娱乐app网站官网 课程、实践课程、其它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要求:
(1)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2)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毕业。具体如下:缺8学分(含8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8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学生凡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及延期毕业,均需提交书面申请。
(3)延期毕业学生补修学分超过8学分或课程超过3门,要求留校修读;低于8学分(含8学分)或课程少于3门(含3门)可申请离校自修。延期毕业学生统一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和收费。
(4)2014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
2、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毕(结)业、处分、校学位外语等级考试、外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2)要求:
(1)2009级及以前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教字[2005]143号)执行,2010级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0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教字[2011]47号)执行,2011级及以后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师教字[2011]28号)执行。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认证费用100元,由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代收。具体按《关于面向浙江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函》(浙教发展[2014]15号)要求办理。
(3)曾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要求,由学生本人于5月15日前提交“受记过处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字盖章,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因学位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30日(周四)前:学院将2015年毕业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到毕业生。
(二)2015年5月4日(周一)—2015年5月15日(周五):毕业、结业、 肄业、结业换发毕业、学位补授学生本人递交申请表。
(三)2015年5月4日(周一)—2015年5月27日(周三):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审核、汇总工作;同时完成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2015年5月28日(周四)前:打印毕业审核意见表。因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者、已毕业申请学位者、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肄业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均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五)2015年5月29日(周五)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确定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并请在6月1日(周一)前将毕业审核意见表、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本科教学部教务科,毕业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wy9@zjnu.cn。有申请《学位认证报告》毕业生的学院,也请在6月1日前将《浙江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教务科。
(六)2015年6月5日(周五)前:本科教学部汇总、复核2015年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
(七)2015年6月9日(周二)前:本科教学部做好2015年夏季毕业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2015年6月16日(周二)前:学校完成符合2015年夏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学院凭教务系统中打印的毕业生名单领取证书。
四、证书发放
2015届毕业生各类证书分三批领取。第一批领取时间为6月18日,领证对象为6月5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毕业、学位终审的学生;第二至三批领取时间分别为7月1日、7月7日。学院需在各批次领证时间前2天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毕业终审,教务科根据名单复核终审,并生成学生学分学费清算单报计财处结算学费。
学生凭离校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签领证书,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通知。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确保证书签领准确有序,同时做好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班学生补(缓)考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学生按留学生当年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高水平运动员按高水平运动员当年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三)学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学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本科教学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