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浙师教字〔2013〕49号)公布的项目已到结题时间,现将结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结题材料
1.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1)
2.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包括立项背景,意义;项目实施方法、原理、技术路线等;调研或上课、活动等记录;数据记录与处理;研究结论与讨论以及实物作品图片、项目实施过程图片等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
3.项目成果与支撑材料集一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参与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上课及推广普及活动等视频;教具、实验器具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等。(论文、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实物作品也可提交照片、视频)
4.汇编材料一份(电子稿,格式见附件3)。
(二)延期结题材料
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填写《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份,附件4),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延期。延期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4年9月,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2014年9月初提交结题材料。不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做撤销立项处理。
(三)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一份(附件5)。
二、验收程序
(一)学院组织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结题评审,给出评语、评审等级并排序汇总(附件5)。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验收,公布验收结果。
三、经费报销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经费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划入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题工作,于6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交至教务办,全部材料的电子文稿请发送到 slj@zjnu.cn 。(负责人是毕业班学生的项目须在离校前上交结题材料)
附件:
1.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结题报告书
2.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3.汇编材料
4.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
6.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信息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