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的通知》(浙师教字〔2013〕2号)公布的项目的结题时间已至,请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项目未开设公开课或所开设公开课的教学内容不能体现项目主题的原则上不予结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结题材料
①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一份);
②项目总结材料(项目工作报告、实践教学成效、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等各类支撑材料、公开课材料、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等,名称、格式根据项目自拟);
③成果材料(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④汇编材料模版(附件2,汇编材料只交电子稿)
2.延期结题材料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申请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填写《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二、验收程序
1.学院初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并按完成质量状况排序,填写《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初评结果分为:优秀(比例不高于25%)、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校终评:学院初评完成后,统一将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评后,公布项目结题评审结果。
三、经费报销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经费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11月29日(周五)前将结题材料、延期结题申请表交到教务办,电子材料发:xjp@zjnu.cn。学院评审后将上交学校教务处。
附件:1. 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结题报告书
2. 汇编材料模版
3. 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 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1-4 2012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结题报告书等材料.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