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教学科 时间:2013-5-13 14:07:32 |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解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及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其中,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的,原则上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申报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教学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为鼓励教师合作研究教学问题,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的形式申报,每个团队3-6人。 3.目前正在主持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者暂缓申报本项目;已获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应已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要突出应用性和示范效果,做到研究与实践并举,使项目成果能对我校教学改革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三、选题要求 1.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申报项目应着力于解决我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应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好人”的问题,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本年度参考选题如下: (1)结合教育部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学校实际,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探索各类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研究。 (2)专业综合改革,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培育的机制与路径研究。做强应用文理科专业,做精特色工科专业,做优交叉复合专业,做好国际化专业建设应用文理科专业的实践探索与研究。 (3)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明确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技能规格,研制专业技能达标考核方案,并予以实施。(本选题原则上由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申报,经费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4)结合专业特点和具体课程教学实际,有关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精品开放课程、国际化课程群的建设、实践与共享问题研究,大学为普通高中开设先修课程的研究。 (5)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与基地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6)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校院二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研究,校院二级教学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教研活动长效机制研究。 2.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申报项目应结合专业特点及课堂教学实际情况,着力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本年度重点考虑围绕互动式、探究式、研讨式课堂教学改革,从课堂教学的目标设计、教学内容选择、教学组织与实施,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系统设计,并结合行动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课堂活力,提升教学实效。申报项目应依托一门在2013-2014学年开设的本科课程,要求2013年下半年开设全校或全院公开课,展示教学改革内容。公开课开设时间、地点等信息应提前一个星期上报教务处备案。
3.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 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旨在鼓励青年教师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工作,就教学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问题开展教学行动研究,选题不宜过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本年度参考选题如下: (1)课程作业内容、形式、评价研究与实践; (2)平时学习成绩的规范化管理研究与实践; (3)教材的校本化处理研究与实践; (4)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调动研究与实践; (5)多元学习评价研究与实践; (6)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7)教师教学能力自主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8)教学(含实践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9)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研究与实践。 四、项目经费及建设周期 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1.5万元;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建设周期为1.5年,资助经费每项5000元。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后下拨50%,验收结题后下拨50%。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资助经费每项2000元,验收结题后一次性下拨。 五、申报办法及推荐指标 1.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推荐+评审”制度。由学院根据选题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初审后,排序并按照限额指标数(详见附件1)上报推荐项目,学校组织评审后发文公布。 2.青年教学改革项目实行“推荐+备案”制度。由学院根据选题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初审后,排序并按照限额指标数(详见附件1)上报推荐项目,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3.各学院可推荐指标外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50%。指标外项目经费自筹(可由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或学院其他经费列支),由学校审核后一并公布。 六、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前,请各位申报老师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上交学院教务办,同时将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xjp@zjnu.cn。5月24日学院初审后统一上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