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学位申请者应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指导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使用“A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检测的对象与范围: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二、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要求:
拟检测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均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的正文部分(含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除去附录、致谢、公开发表论文等),命名方式必须为:姓名_学号_学院名称.doc,如“张三_2008210999_教育学院.doc”,此种命名方式有利于提取作者信息。
各学员务必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ldx2282226@163.com。
三、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的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一)论文送审前检测和复检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按要求均需进行检测后方能送审。
1、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5%及以下,且段落复制比在35%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5%(不含15%)—25%(含25%)之间、且段落复制比在35%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后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3、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5%(不含25%)-40%(含40%)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35%(不含35%)—50%(含50%)之间的,视为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研究生在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能达到上述第1条或第2条标准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进行复检。
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复检的研究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复检的书面材料(须确认对拟复检的学位论文做认真审阅)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复检结果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
4、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40%(不含40%)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50%(不含50%)以上的,视为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申请复检。
(二)答辩后抽检
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研究生学院对答辩通过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随机进行抽检。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检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5%(不含25%)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35%(不含35%)以上的,视为未通过检测。本次抽检一律不再进行复检,不提交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研究生需修改论文,依据上述论文送审前检测第3、4条要求在半年后进行复检,达到上述第1、2条标准者,视为通过。
四、检测时间安排:
(一)论文送审前检测和复检时间安排:
1、送审前检测时间:10月19日—25日。
2、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5%(不含25%)-40%(含40%)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35%(不含35%)—50%(含50%)之间的学位论文复检时间:10月26—29日。
(二)答辩后抽检时间安排:
学院答辩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抽检。
五、检测工作其他事项:
1、论文送审前检测和复检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院共同完成。由学院负责检测的学位论文,学院在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答辩后论文抽检统一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负责进行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检测报告一律不下发个人,只向研究生提供检测结论。如有异议,可到研究生学院查询。
4、研究生学院一律不接受个人提前检测的申请。
5、所有研究生在检测时必须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检测、送审审批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6、学位申请人员如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按舞弊行为处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南娱乐app网站官网 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