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夯实迎接“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基础,教务处决定开展新一轮的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工作。具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师根据学校发展、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写新教材;也鼓励修订基础较好的现有教材,锤炼精品。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性课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继续支持这些课程的教材建设,同时鼓励学校各级各类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的教材建设工作。
3.坚持扶持特色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传统优势,组织和扶持一批能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项目,通过连续几年的建设,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系列教材。
二、申报类型与范围
1.申报类型分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1)新编教材: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成就,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的教材以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2)修订教材: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由著名出版社出版,质量较高(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教育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在教学中反映较好,受益面大的教材,且出版时间在2年以上者(即2009年12月31日前出版),可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
2.本次校重点教材的申报不指定选题指南。各位教师可以自由申报,但在申报时须分析本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现状,并提出申报该选题的理由。
三、申报条件
1.主编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含低职高聘),具有一定的科研及教学研究能力,所申报的教材具有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现有成果作为基础和支撑。其他参编教师应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教材编著经验,学术造诣较高,了解该门课程现状和教材内容、方法的改革趋势。
2.申报的教材能在本科教学中使用,相应的课程已列入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计划中。
3.曾获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资助,但尚未完成该教材出版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本次校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
四、申报程序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76号)的精神,本次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采用“推荐+备案”的办法。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教师的高级职称人数、专业数、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数以及近年来的国家、省和学校三级重点教材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完成情况拟定了本轮校重点建设教材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
1.各学院通知本院教师积极申报,所有双肩挑的教师编制人员均按教学归属参加相应学院的申报。
2.各申报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好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
(1)《浙江师范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申报书》(书面稿一式4份,电子稿1份)。
(2)新编教材需要准备详细的编写计划和大纲(一式4份),并要提供反映教材特色和创新的样章(至少完整的1章)或初稿(一式4份);申报修订教材的需附样书2册。
(3)本人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能证明教材编写经历的材料一式2份;与所申报教材相关的科研项目及已有成果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
3.各学院对教师送交的申报材料要组织专家评审,之后按限额向学校推荐并在推荐项目上填写好推荐意见。
4.各学院教务办在2012年4月13日之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申报者送交的材料,学院应留用一份备案):
(1)各学院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需加盖学院公章)。
(2)各推荐项目书面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电子文档由学院汇总打包后,发到jck@zjnu.cn。
(3)各推荐项目中新编教材的编写计划和大纲(一式3份),能反映教材特色和创新的样章(至少完整的1章)或初稿(一式3份);修订教材则需附样书1册。
(4)各推荐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式1份;证明其教材编写经历的材料1式1份;与所申报教材相关的科研项目及已有成果的证明材料1式1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校级重点教材资助标准是新编每部为3万元,修订减半。获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后又在建设期内申请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立项,学校不再划拨配套经费。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的教材项目,其建设经费由学校与所在专业各资助一半。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经费自筹。每部重点建设教材建立经费卡,实行专款专用。
2.申报通过后,申报人应立即认真开展相应的编写工作,每个项目必须确保在2年内完成。一年后教务处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并对不合格者取消立项,终止经费资助。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