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迎接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资助名额
在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全校共遴选10个左右的培育项目,各学院(部门)可向学校推荐1-2个培育项目。学校遴选立项后,每个项目资助1万,作为进一步培育的经费。
二、主要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已通过研究和实践,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遴选条件与要求
1.参加遴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的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年来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参加遴选。
2.获第六届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同时鼓励各类能突显学校特色、学科优势,教改水平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项目积极参加遴选。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能超过3个,项目组人员不能超过5人。对于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招标项目及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视情适当增加。
4.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连续3年及以上与本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5.申报单位与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整合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避免相同或相近主题分开申报的情况。
6.教学成果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在高等学校设立的教学工作方面最高层次的政府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
四、遴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2012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书》(附件1)以及5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内容包括:①成果背景;②主要内容;③创新点;④推广应用情况)。如是2个或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负责填写。
2.请于4月9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书、成果总结及汇总表(一式五份)交学院教务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jp@zjnu.cn,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3.学院在学院初审后,将申报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1周,全校教职员工在1周公示期内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教务处负责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组织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6.教学成果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附件:
2.
《浙江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
3.
2012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培育项目汇总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